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延安推大病保险惠民政策 两年1.8万余人次享受大病医保

发表于2015-09-17

 2013年初,陕西省在延安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。两年来,在我市卫生、人社、财政、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下,工作进展顺利,截至2015年7月底,我市共有1.8421万人次享受这一惠民政策,报付总金额达1.7133亿元,案均赔款9400元。

居病保险制度建立实施后,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互衔接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,其患病住院(含门诊特定疾病)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,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在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金额超过一定额度,超过的部分纳入城乡居病保险保障范围,城乡居病保险制度统一实行市级统筹,凡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,直接纳入大病保障。城乡居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,个人不缴费。


上一页|1|
/1页